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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賦集註》——梁湘润 3
责任编辑:(易德轩小编) 来源:(易学百家专题文章) 浏览次数:14次 更新日期:2025年3月16日 >> 进入社区

《子平賦集註》——梁湘润 3

 101.各推前五,祖宗連後代皆知。

註:五者即五行,五行推前順,若金人而言。全生水 (子) ,水生木 (妻) ,木生火 (尊

長) ,火生土 (女屬) ,土生金 (兄弟) ,但此指納音五行,今世已不用此法。

102.丙丁多,深山澗水,陽孤陰亂。

註:深山中藏澗下水, "丙子、丁丑" 是也。丙丁火人遇子,丑運六親孤獨。

103.己庚同會,女子娉婷。

註:己、庚同遇 "甲、乙" ,則甲己合、乙庚合,主秀麗。

104.空中有合,門生虛道閒人。

註: "門" ,指 "戌亥" 為天門。 "戌亥" 落空亡又遇三合六合,主人之情性恬淡,不熱

中於權勢。

105.丁巳與丁卯各生,門內官人進納。

註: "門" ,指 "戌亥" 為天門。即丁卯遇戌為 "戌卯" 合,丁巳遇亥, "巳" 為臨官,

不畏沖,官人進納,不是指正官之官,而是指 "臨官發沖" 之意。

106.土居四季全,而多有田林。

註:土為戊己 "居四季全" 即支全辰戌丑未。 "田林" 即是木。 "木" 即官殺,指全土局

喜餘干為甲、乙,即後世依此發展成從殺格。

107.四柱五行,定於內外。

註:日干五行為內,格局為外。六合、三合喜合日干,不喜合格局。
《子平賦集註》——梁湘润 3
108.生逢兄弟不相親,終見交爭。

註:即比肩、劫財同一柱,大忌遇刑沖。

109.視於日時,識辨子妻。

註:男命以時支為子,以日支為妻,以 "日、時" 之衰旺論妻與子。

110.胎月尊人,推於父母。

註:女命以月柱為夫宮,年可併論作父母。

111.巽離旺相,丙丁俱全,足見高明。

註: "丙、丁" 人俱全 "巳午" ,為旺而有祿,以高命論。但不可另見 "子、亥、申" 、

沖合、有 "未" ,不可另見 "寅、戌" 。以經中但言旺相,不言 "長生" 與 "墓庫"

,即是不提 "本卦" ,再度強調成方 "會" 不可成 "局" (合) 之啟示。

112.壬癸、庚辛、土、本同法,亦當顯貴。

註:壬癸全 "亥子丑" 。庚辛全 "申酉戌" 。戊己全 "辰戊丑未" 。甲乙全 "寅卯辰" 。

皆能不遇反剋日干者,方論貴。

113.刑沖破,戊人,多定出凶人。 (原文凶字誤作軍)

註:戊人,天干見沖刑多,出凶兆吉多。原文 "戊辛多" 。查地支刑沖:見沖不論刑,地

支之沖,如 "子、午" 沖, "卯、酉" 沖,皆為陽沖陽陰沖陰。干為戊辛,乃陰陽互

見,支不成沖,此 "辛" 字為檢校者, "辛" 、 "人" 同音之誤。

114.亥逢金盛,癱患長生。

註:亥為木 "長生" 之位,四柱金盛,行木運反不吉。

115.水立金中,門生陰病。

註:壬癸水入 "庚辛申酉" 運之中, "門" 指卯西門戶, "陰" 卯酉皆屬陰,即至金運之

中,有卯合庚或卯沖酉皆不吉。

116.卯酉辛乙無氣,仕道收潛。

註: "乙卯" 、 "辛酉" 為有氣, "乙酉" 遇 "辛卯" ,東西錯位為無氣,縱才高八斗,

亦難發越。

117.從魁乙辛相加,主還俗沙門。

註:從魁 "酉" ,乙酉、辛酉相加。天剋地刑,為人早年灰心,而志趣不定。

118.辛亥來卯上,定生厥順之人。

註:辛亥日見辛卯時,生不順之子息。

119.酉上逢丁,後須絕嗣。

註:丁酉日酉時,後代不興。

120.戊己如生四柱來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壽。

註:原文 "來" 誤作 "未" ,此經用土從水之 "生、旺、庫" 戊已土亦長生在申。三四位

戊己土,四柱聚在申長生位,故戊己干多見申,主福厚之人。

121.庚辛向無火之鄉,出不義凶男孤女。 (原文凶男誤作軍人)

註:金人缺火,大運亦不入火鄉,為頑金,子息不佳。

122.木多繁盛、空亡,而定主飄零。

註:四柱木多,若長生、臨官位入空亡,主飄零。

123.有氣逢官,定為顯赫。

註:建祿上遇正官,不遇傷、殺,主顯赫。

124.壬癸旺中,必須流落。

註:壬癸 "亥子丑" 全,又遇 "子、辰" ,則主流落。

125.四清本主俱金,而文武兩升。

註: "四清" ,即四長生坐本位。如乙亥、丙寅、辛巳、壬申,干支互換均可。如辛巳年

丙申月壬申日乙巳時等,長生互換。

126.四仲見之,有旺,則門中生貴。

註: "四仲" ,即子午卯酉,可稱四正又可認為四敗。四正則吉,四敗則凶。 "正、敗"

之分,端以日干臨 "子午卯酉" 之位,在 "沐浴、死、絕" 則為敗。臨長生、臨官,

則為正。此點以五行而論,陰陽同生同死,不作陽死陰生....之論。如甲乙木同敗于

"子" ,同死于 "午" 。若臨四正,則後代昌吉,自身仍不免風韻事多。

127.季中全犯,有昇,而庫藏之官。

註: "季" ,即四季土,四柱支全 "辰、戌、丑、未" 為全。 "有昇" ,即是有氣,有氣

為庫,無氣為墓。支全 "辰、戌、丑、未" ,以戊己日干為最佳,主發跡名器之兆。

128.我去刑他,必主兵法之任。

註: "我" ,非是指日主刑月、時二字,而是指三刑之三個字,以在月支之 "字" 有情當

令于日主者,為我去刑他。

如:?戌、?未、乙丑、??

?子、?卯、甲?、??

此者皆為我去刑他,主權位。反之則為他來刑我,多有是非。

129.乙庚旺相,方外聲名。

註:乙庚六合而生於 "申、酉、戌" 月,主四方有名聲。

130.戊癸炎輪,多主禮德。

註:戊癸合火,生於 "巳、午、未" 月,主謙禮有德之人。

131.丙辛真化,水盛陰婬。

註:丙辛化水,生於 "亥、子、丑" 月,反為私德不吉。

132.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註:甲己合土,生於 "辰、戌、丑、未" 月,主敦厚有信用。

133.丁壬化木,旺多仁義。

註:丁壬六合,生於 "寅、卯、辰" 月,亦為厚德之人。

134.諸卦吉凶視於遠近。

註: "卦" ,六合三合均稱之為卦、吉、凶。合乎上述之六合則吉,反之則凶。 "視於遠

近" ,即于四柱本運年歲而言,若40歲之人,六合在年月則遠,六合在月、日或日、

時則吉、凶在目前。

135.木中有土,鬼怪常聞。

註:戊己日干,地支全為 "寅卯辰亥未" 等,主多有是非。

136.金上安仁,門中虛耗。

註:甲乙日干,地支全為 "申酉戌巳丑" 等,主散耗。

137.炎到水鄉,陰入癱瘓。 (原文陰誤作女)

註:丙丁日干,地火支全 "亥子丑申辰" 。陰干丁見之,多生四肢不良。陽干丙見之,則

不吉之兆未定。

138.巽離同住乾宮,世出冷落男子。 (原文落誤作勞)

註:此即是男命火人,時日坐戌亥, "天羅" 孤相也。

139.丙壬同居震位,陰陽淫亂之宮。

註:天干丙壬沖,而地支全 "寅卯辰" 或 "亥卯未" 者,主私德不慎。

140.木入煙中,疾下為小。

註:甲、乙木人,入丙午、丁巳之運,洩木力過強,頓見速疾退逆。

141.旺相休囚,問於進退。

註:此是總括上文所說,以旺、休論吉凶否泰。

142.壬來朝甲,有貴官,終於須榮。

註:壬日本須坐辰為辰騎、龍背,坐寅則為 "虎背" 入空,但若為甲寅,則終必見榮華。

143.胎、月、朝時、建旺,則祖先富貴。

註: "胎" 字,自古無明確定義。第一所指為月柱,亦可通用年柱,此為年、月皆合時支

,又見日主建祿,世宦出身。

144.三交四聚,因官而出其名。

註: "三交" ,即年合月、月合日、日合時,任有其一即可。 "四聚" ,即祿、貴、官、

馬聚在三交之會,必有聲名。

145.帶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訟。

註:四柱下帶 "申、巳、寅" 三刑全,日干衰弱,必多官訟是非。

146.自刑重見,自死自凶。

註:自刑即 "午、酉、辰、亥" 四字全為重見、或二午、二酉....等,不論在四柱上全見

,或日柱有午,午,大運為辰,流年又為辰年,皆為凶險之年。

147.子卯相刑,門無禮德。

註:子卯相刑,貴人主嚴峻寡恩,常人則禮儀不週。

148.丑、戌、未全,肢病難癒。

註:四柱全 "丑、戌、未" ,主疾病之兆。若四柱上為丑,戌運,未年,此年亦以凶論。

149.辰、卯相加,必有刑獄腰腳之災。

註:辰、卯相見,主腰下之疾或訟訴。

150.寅來加巳,子孫憂勞熱燒身。

註: "寅、巳、申" 全者為三刑,但見 "寅在前,巳在後" ,則主子孫不吉。

151.巳立功曹,必見二官所失。

註:巳在前而寅在後,則主失職二次以上。 (皆以併位而言,隔位不計)

152.午逢丑位,久疾內氣之災。

註:午在前,丑在後,內有氣喘之病。

153.丑入炎陽,必有四肢深厄。

註:丑在前,午在後,主手足之疾。

154.子臨井宿,須生脾胃之災。

註:井宿即木,子在前,未在後,主脾胃之疾。

155.未到子鄉,定見尊凶婦厄。

註:未在前,子在後,主長親或女眷之災。

156.亥、申二勢爭強,不二,道路散失。 (原文二字誤作爾)

註:亥與申不分亥先申後、或申先亥後,故曰 "不二" ,皆主有散失財物之兆。

157.建逢 "酉戌" ,鬼賊門病終憂。

註:月支為酉,年、日為戌,或月支為戌,年、日為酉,主體弱。

158.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註:此即是後世之 "從旺格" 之淵源出典處,若木之旺為 "寅、卯、辰" 生于此三個月之

時為 "本" ,而四柱皆木,或生木之水,即成從旺得清貴之名聲。

159.五卦頗同,文武二邊自顯。 (原文邊字誤作卑)

註: "五卦" ,即五行均皆相同。 "文、武" 非指文職或武職,以三會如 "寅、卯、辰"

順氣一方為文,三合 "亥、卯、未" 旺氣聚合曰支武,皆主顯達。

160.分三辯五,旺相兩名,死囚休廢,卑賤也。

註: "分三" ,即分別三合或三會。 "辯五" ,辨別五行,旺相之處。三合三會,皆主有

名聲。若日主與三合、三會坐反方休囚之地。如木坐 "申、酉、戌" 月,四柱全木,

卻主卑賤也。

161.子、丑宮觀閒人。

註:如戊子日,辛丑月,丑為戊主之月,子、丑合,子入丑中,乃文職虛名之人。

162.丑、子復為貞吉。

註:如癸丑月、壬子月、子丑合,丑入子中,反為貞士。

163.亥朝寅位,滋養外人。

註:如甲寅日見辛亥,則主不利主家。

164.寅、亥顯然之兆。

註:如乙亥日見甲寅,為吉祥之兆。

165.天魁到卯,破敗田地。

註: "天魁" 即戌,乙卯見丙戌之謂。

166.木入天魁,復為吉兆。

註:如甲戌見己卯等,則為吉兆。

167.酉辰、金土二合。

註:如庚辰見乙酉等,皆為和諧相合。

168.辰酉,和中有訟。

註:如辛酉見戊辰等,和中有是非。

169.巳刑傳送,道路長行。

註:加己巳見戊申等,主成事甚緩。

170.申、巳行人返覆。

註:戊申見己巳,則事多反覆。

171.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註:丙午見己未為吉,乙未見丙午為凶。

172.全逢下剋四親孤,尤忌二尊。

註:若四柱五行皆為支剋干,皆孤,尤以長親為甚。

173.復剋于上,冬常退。

註:若時剋日,日剋月,月剋年,多進退之兆。

174.三來剋下,官嗔。

註:四柱中有三柱干剋支者,多爭訟。

175.三制上時,鬼賊。

註:四柱中有三柱支剋干者,性好反覆。

176.二上二下同類,則慮妻財之變。

註:四柱之五行中,有二柱是一類者,不論干剋支、或支剋干,二二相剋者,則妻門財物

有變異之憂。

§附言

"玉照神應經" 無原作者之姓名,但依照經中之行文及理則之主旨。當在唐代中、末葉之

作品。全經並不提及任何一個 "格局" 之措詞,但以干支 "沖、刑、會、合" 以及 "財、

官、印、祿、馬、貴人" 而論吉、凶,十分近似唐代李虛中之論命立場,而且沒有一個 "

食神、傷官...." 等之名詞,故此當可推論是為 "宋" 代以前之作品。

由於經中沒有論及 "格局" 之一說,故此可以適用於任何一種格局,對格局不明之八字,

尤為切於實際之使用。故研究命理之道,對此經之了解與研究,其重要性是優先於 "用神"

二字。

初學命理之人士,如果已經能排四柱、大運、取格、查出神煞,只要能明白通曉 "六神定

位法、明通賦、及玉照經" 這三種章節並不太長。大約二個月的時間即可以很熟練,對業

餘研究的人士而言,即是已經可以作一個八字的判斷上範圍。一則八字重要的是命局之高

與低,其次才是運程之順逆。

俗稱命好不如運好,只是口頭話,並不是指這一句話毫無意義,而是指只有極少的八字,

可以把一則甚差的命造,僅憑一步運可以扶至極大的享通。通常所說之好運與壞運,都以

格局本身為主要的條件。譬如:一位千萬財富之人,在入逆運之時,仍可比一位擺地攤小

生意好運之時為好,故此說好運或壞運,應該先當辨別是大格局或普通之命造,才可以說

得上,好運是如何的好,壞運又會壞到怎樣的壞。在辨別格局基礎上,依 "明通賦、六神

定位、玉照神應經" ,大致是可以論斷出其範圍。在本格上之論斷,比較好一點的格局,

大都在 "明通賦" 之中,在大運流年方面,即是以本格為基礎再比照 "沖、刑、會、合"

及喜忌而自行調配。

§消息賦

"消息賦" 一名 "三命消息賦" 。此賦作者是名為珞琭子。論其實瞭,約略是在東漢至唐

代初期之作品,以及宋代以後,也多少略有予增刪。

以消息賦中之五行術,大抵均著重在漢、唐兩代。 "消息賦" 之賦文是取材於賦文之中曰

:息一氣以凝神,消五行而通道。而曰消息賦,引用五行之語,仍兼兩漢京房易之氣息甚

重,玆舉幾則賦文以作例式。

一、凶多吉少,類大過之,初爻。福淺禍深,喻同人之九五。這是京房易之 "五鬼變體法" 。

二、求月中而問日,向三避五。這是兩漢選則五行之理則,一月之中間何日為吉,向 "三"

即是 "滿" 日,避 "五" 即是不宜在 "破" 日。 (詳閱拙作 "神煞叢辰法" )

三、嫁娶修營路登黃黑。這是指婚姻,修造營繕之黃道日與黑道日。

四、先計二氣、次課延生。二氣是指八卦各分為大遊年四卦、小遊年四卦。其次才區別為

"延年" 或 "生氣" ....等等,這是指兩漢之遊年變卦。

從上面這四個引例,自然是可以看得出 "消息賦" 之五行使用年代之立場,都是兩漢之立

論。然而其中亦有不少是唐、宋時代之理論,如:

一、重犯奇儀、蘊藉抱出群之器。 "奇儀" 即是三奇六儀, "財、官、印、祿、馬、貴人"

,此說盛行於初唐。 (見呂才祿命書)

二、小盈大虧,恐是劫財之地。有 "劫財" 之一說已是唐、宋之間的立場矣。

三、凶會、吉會、伏吟反吟。 "凶會、吉會" 是指三合、三會之意,已是十二生庫十分確

定以後之事,按十二生旺庫在隋代之時尚未十分確定。 (見隋代蕭吉五行大義)

四、背祿逐馬、守窮途而悽徨。 "背祿逐馬" 一說乃宋代以後所盛行之術語也。

以 "消息賦" 列為 "子平賦集解" 之中,在年代上而論只屬於籠統而言之。把 "消息賦"

列入 "子平賦" 之依據有二:

一、註釋 "消息賦" 可以用李虛中法來註釋,可以用京房易三元九宮來註釋,也可以用子

平法來註釋。此間是以子平法之行文為註釋之主旨,故列入 "子平賦文" 之中。

二、 "消息賦" 在歷代已經有好幾位人士註釋,如東方朔、釋曇瑩....等,四庫全書之中

亦有徐子平撰之消息賦二卷,故依此也列入 "子平賦" 之中。

珞琭子消息賦文,凡二本。宋代一為徐子平,一為釋曇瑩所撰。 "王廷光、李同、曇瑩、

、徐子平" 四家,都有註本,然與舊本互有不同。明永樂大典所載,則獨載曇瑩之名,後

人集此四家之說合而為一本,反以徐子平氏為偶。

改王廷光之書,修於宣和癸卯年,曇瑩之著,成於建炎丁未年,比前者遲五年,其內容不

一之處,疑為傳寫抄誤,或者是永樂大典之中所刪增。

作者是佛門儅侶,故此依據釋曇瑩之說為主。消息賦著作之年代,筆者認為是西漢末王莽

時代之作品。由於在東方朔 (署名) 在賦中有一命例,為 "假今11月子日子時" ,所舉之

四柱為:??、??、壬子、?子。大運為壬子、癸丑、甲寅。按大運常法皆以月柱之下

一干支為初運,此例以初運即是壬子,則月支應為 "亥" 月為十一月,如此則應以 "丑"

月為正月,查歷代之曆法,王莽時代是以 "丑" 為正月。故以消息賦疑為王莽時代之作品

。王莽時代並無壬子年 (王莽自己巳年至光武帝乙酉年) 故而舉例只以壬子 (木) 人不註

明是何年之故。

【消息賦原文】

* 元無兮先天,稟清濁自然。著三才以成象,播四氣以為年。

註: "元" 者太極, "道" 之謂也,為天地之先。太極分二儀,則有上、下、清、濁,自

然之區分。 "三才" 者,易卦以三爻成卦,象乎天、地、人,在天為日、月、星,在

人為精、氣、神。李氏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又云:廣大配天地,變通配時。

* 以干為祿,向背定其貧富。以支為命,逆順用以循環。

註:子平法論命以日干為主,以月支為建命之支,要日干向月支,也即是指,甲日要生在

寅、卯月,如此則可以稱之為干支同在 "祿" 位, "寅、卯" 既是日干 "甲" 之 "祿"

間, "申、酉" 即是 "甲" 之背 "祿" ,十二地支,週而復始,故曰:循環。

* 運行則一辰十歲,折除乃三日一年。精休旺以為妙,窮通變以為玄。

註:大運之干支曰 "辰" ,一組干交之大運,主十年之禍福。起大運以生日之干支,數至

建月之日,三日作一歲以定起運之歲數。陽男陰女順推,陰男陽女逆推。釋曇瑩以推

而行之謂 "通" ,化而裁之謂 "變" ,四柱干支與大運干支,細詳其變通之理,吉凶

之義存其中矣,故稱為妙為玄。

* 其為氣也,將來者進,功成者退。其為形也,如蛇在灰,如繕在塵。

註:五行之為氣,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矣。易曰:變化者進退之象。將來者進如春、夏。功

成者退如秋冬。譬如向氣者為 "臨官、帝旺" ,背氣者如 "衰、墓、死、絕" ,順其

同則吉、乖其趣則凶。易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則進退之吉凶在其中矣。

* 其為有也,是從無而立有,其為無也,天垂象以為文。

註:太極之初,並不分有無、剛柔,及太極分兩儀,就有剛柔相推,陽盡午中,陰盡子中

,而午中生陰,子中生陽,在天有金、木、水、火、土之主要五行星,在地因而天象

之垂示,而成河洛之文。

* 播物之初,孰為之有,太極之後,孰為之無。盡以有出於無,無生於有。在天成象,在

地成形,變化見矣。

註:太極之初,不可分有或無,二儀一分,則無中亦生有。如 "死、墓、絕" 之後即是 "

胎、養、長生" 之機。 "臨官、帝旺" 之後,則入 "衰、病、死" 之地,終始循環。

* 其為常也,立仁立義,其為事曰見曰聞。

註: "常" 是五常,即仁、義、禮、智、信。五常轉用為五事,五事者:貌、言、視、聽

、思。釋曇瑩以金、木、水,火、土用之於宮、商、角、徵、羽為五常。仁、義、禮

、智、信為五專。

* 崇為寶也,奇為貴也,將星扶德,天乙加臨,本主休囚,行藏汨沒。

註: "崇" 是居高位之意,如甲人生於寅、卯為 "崇" 。 "寶" 是上生下。如 "甲寅" 甲

木生 "寅" 火長生之支。在京房易,則以寶為子孫之爻。 "奇" 是三奇 "甲、戊、庚

。乙、丙、丁...." 又或是五行之奇 (詳見拙作李虛中命書) ,將星枎天德、月德貴

人扶持命主,又兼帶天乙貴人,按常法是可以認作好命,設若 "本主休囚" ,則也作

起伏不定命造。 "本主休囚" 之 "本" 是指年, "主" 是 指日。

* 至若勾陳得位,不虧小信以成仁,玄武當權,知是大才而分瑞。

註: "勾陳、玄武" ....等名詞一共有十二種,也即是十二地支之另外一種代名詞,用之

於選擇法。

曇瑩以勾陳為丑土,在 "五常" 指信, "玄" 、 "武" 為水之神,在 "五常" 指智。

五行之中,水土不嫌死絕。若再得福德之神加臨,可立為出群之器。

* 不仁不義,庚辛與甲乙交差。或是或非,壬癸與丙丁相畏。

註:甲、乙、寅、卯木是 "仁" 。庚、辛、申、酉金是 "義" 。如果四柱金木交差,或者

是干支金、木互剋,即是木不木,金不金,故曰: "不仁不義" 。釋曇瑩舉例以甲、

申、乙、酉,是不仁。庚寅、辛卯是不義之類。由於 "寅、申、甲、庚" 交錯,而 "

卯、酉、辛、乙" 暗戰。等至丙遇壬,則丙非壬是 (壬水剋丙火) ,丁逢癸,則丁非

癸是,其餘如 "巳、亥" 、 "子、午" 等亦皆作同論。

* 故有先賢謙己,處俗求仙。崇釋則離宮修定,歸道乃水府求玄。

註:消息賦之作者,基本立場是以養性修道為主旨,而以五行之生剋為敘明之象。以五行

之消息來警惕為人處世不可過盈。滿則損,盈則傾。 "崇釋" 是歸依佛家,則以習 "

定" 為先。按佛教傳入中國,最早之時是在西漢,以此而論消息賦之著作時代不會早

於漢明帝之時代。 "歸道" ,是崇信道教,則以 "水府求玄" 。按道家以左 "金津"

,右 "玉液" 下灌丹田,丹田既滿,流傳骨髓....,上傳泥丸,反歸于腎,故曰:玄。

釋曇瑩以仁義每乖於得失,是非常絆以榮枯。于是日用不知,未曾休息,故先賢謙己

,處俗求道,少私寡慾,達物我非有之境。

* 是知五行通道,取用多門,理于賢人,亂于不肖,成於妙用,敗于不能。

註:五行之道,相生相剋,無所不通,賢者觀其天地之奧為大,俗者觀其得失世情為小。

五行生、旺、死、絕,周流不息,無所不通。鬼神寓於天地之間。四時運行不息者,

五行之通道也。

* 見不見之形,無時不有。抽不抽之緒,萬古聯綿。

註: "見不見之形,抽不抽之緒" 此語出太玄經,大玄出於楊雄,楊氏是王莽時代之人。

消息賦中引用陽氏太玄之言,依此而論,此賦最早之時代亦在東漢,可能不是西漢時

代之作品。 "見不見之形" ,如地支之中互藏天干,乃不明見之五行。 "抽不抽之緒"

,如 "子" 本為水,遇 "丑" 則變土,可變可不變,俱皆以五行相遇之際而認別,為

可抽不可抽之活性變化。

* 是以河公懼其七殺,宣父畏其元辰,峨眉闡以三生,無全士庶。鬼谷播以九命,約以星

觀。今集諸家之要,略其偏見之能,是以大解曲通,妙須神悟。

註:釋曇瑩以 "河上公懼五行七殺之暴,文宣畏元辰神煞之凶" 。 "峨眉" 是指蜀中一位

怪士,俗稱河上公岳陽人,復姓公孫,少年慕道,隱雞足山。

鬼谷子是春秋戰國時之名士,門下高足其眾。此文是指慨括先賢之述作匯集於此賦之

中,從廣義而示釋五行。

* 臣出自蘭野,幼慕真風。入肆無懸壺之妙,游衢無化杖之神。息一以凝神,消五行而通道。

註:此節是原作者自謙之語, "懸壺之心" 指濟世救物之能。 "化杖之神" 是指昔入有一

賣卜者在市街賣卜,日課千人,因而傳聞於帝,帝乃命人來詔召此賣卜者,而此人卻

不肯應召。帝怒而命人逮賣卜者。于是賣卜人在市井處眾人之前,將手杖擲起,化為

龍昇空而去 (此為傳說之語) 。原作者以此而作自喻之意,意即是指自己乃是以修道

者之身,而論五行之理。

* 乾坤立其牝牡,金木定其剛柔。晝夜互為君臣,青赤時為父子。

註: "牝牡" ,即雌雄。乾為陽。坤為陰。金為西。木為東,東為春生為柔。西為秋肅為

剛。晝、夜各有所主,而循環不息。五行之神曰五帝,東方為木,青帝為父,木生火

,南火為火赤帝為子....。乾、坤、晝、夜、青、赤之說,譬諸君、父子之義。

* 不可一途而取軌,不可一理而推之。時有冬逢炎熱,夏草遭霜。類有陰鼠棲冰,神龜宿火。

註:五行之理不可以固定之理法而衡量。如丙火本是炎熱之性,設若是 "丙子" 干支,其

火也失炎熱之性。是以須干支納音而合論,不可 "一途而取軌,不可一理而推之" 。

* 是以陰陽罕測,志物難窮。大抵三冬暑少,九夏陽多,禍福有若禎祥,術士希其八九。

註:陰陽生剋變化之道無窮無盡,不是單以文詞之所能盡言,不過依原則性而言,冬季是

寒多熱少,夏季則炎多寒少。禍福之禎祥,也是可以在五行之中觀察得出八、九分之

主旨。

* 或若生逢休敗之地,早歲孤窮。老遇建旺之廊,臨年偃蹇,若乃初凶後吉,似源濁而流

清。始吉終凶,狀根甘而裔苦。

註: "敗" 是指衰墓死絕之地。東方朔曾舉出一個命例,壬戌、辛亥、己酉、癸卯。

(01) "壬戌" 納音為 "水" , "水" 用 "火" 為 "財" ,生於十月。火絕於 "亥" ,主無

財。

(02)水以金為母,生時為卯, "卯、酉" 見沖,母亦不吉。

釋曇瑩曰:身雖依運,勢須及時。生逢旺歲,運亦須處於旺廊。晚年遇衰地,運亦喜

在困地,是乃隨宜之消息。初生興隆,晚歲興隆者,源濁流清之謂也。幼壯建旺,而

臨老冷落者,裔苦根甘之謂。

大抵人命以 "年" 為尊,月、日、時為次。年為四柱之君父,吉凶之主基。明運氣之

本,推虛實之項,取其月,觀安危之兆,察苦樂之原,取其日,定貴踐之本,決生死

之期,取其時。釋曇瑩又以 "日主初,日主中,時主未" 。

* 觀乎萌兆,察以其元,根在苗先,實從在後。

註: "年" 為根, "月" 為苗, "日" 為花, "時" 為果。釋曇瑩以天之象為日月星辰,

地之形為山川草木,然而知人物死生之說,方克觀乎未明之兆,察以立根之原可也。

* 胎生元命,三獸定其宗門。律呂宮商,五虎認其成敗。

註: "元" 是指 "年" ,年支每一支統三獸。

時下之 "生肖" 即取三獸之第一獸,在當時是有分別的。 "寅、申、巳、亥" 年用第

一獸。 "子、午、卯、酉" 年用第二獸。 "辰、戌、丑、未" 年用第三獸。

"呂、律" 者,是指 "宮、商、角、徵、羽" ,以甲乙為角,丙丁為徵,庚辛為商,

壬癸為羽,戊己為宮。 "五虎論其成敗" ,即是起月柱天干之五虎遁月法。譬 "寅"

字遁得 "甲、寅" 為旺, "庚、寅" 為衰之類。

* 無合有合,後學難知,得一分三,前賢不載。

註: "無合有合" 是指呂、律地支之合,以地支為主。譬如: "寅" 、 "亥" 為六合,地

支不見 "亥" ,而見 "壬" ,以壬旺在亥。壬寅亦可合,故曰:無合有合。 "得一分

三" ,如 "寅" 中藏 "丙、甲、戊" 之類。

* 年雖逢于冠帶,尚有餘災,運方至於衰鄉,猶披勘福。

註: "冠帶" 是近於 "臨官" 之位,但仍不可以視作旺相,只是 "近於旺" 而已,故此認

為尚有餘災,似天之久雨乍停,雨雖止而地尚未乾。 "衰" 是 "帝旺" 之後一位,雖

已不是在旺地,方過旺氣,仍有旺氣之餘力,故曰:猶披勘福。

* 大抵天元嬴弱,宮吉不及以為榮。中下興隆,卦凶不能成其咎。

註:大抵命主自身坐衰,縱然是大運扶持,也可論吉,總不及本身自坐旺地之為吉。天干

為上元,地支為中元,納音為下元。設若地支旺於納音之五行,則為 "中下興隆" 。

縱然地支三合、六合為命主之反位 (卦凶) ,亦不作大凶之論。

* 若遇尊凶吉卑,救療無功。尊吉卑凶,逢災自愈,課有三會,災有五期。

註: "三會" 、 "五期" 有諸家不同之見解。

(01) "三會" 為如庚祿在申,本命有三庚。

(02)三會指祿會,甲祿在寅為一祿。見甲午,寅午會為二會,再見戌為三會。

等等諸家見解不同,今依釋曇瑩之見解為:祿有三會,長生、帝旺、庫是也。災有五

期,衰、病、死、敗、絕是也。此說最簡便。

* 凶多吉少,類大過之初爻。福淺禍深,喻同人之九五。

註:這一節是用 "京房易" 。 "大過" 是六十四卦名,在 "京房易" 中為 "震" 宮之 "遊

魂卦"。 "世爻" 在四爻父母。 "應爻" 在初爻妻財。

依京房氏之法則,大過卦六爻缺 "木" ,即缺比扶之專位,論倘震宮木弱。若 "應爻"

初爻一變為乾金,又為制震宮木,世爻一變為 "坎" 亦為不當,故曰:凶多吉少。

"同人之九五" 亦為京房易。 "同人" 卦是離卦之 "歸魂卦" 。 "世爻" 在三爻官鬼

。 "應爻" 在上爻子孫。

九五變爻化乾為離。詩曰:假令乾卦化為難,絕命之鄉為當知。福淺禍深是此兆,餘

皆防範細推尋。 (有關 "京房易" 詳見拙作 "京房易概論" 及 "鐵版神數考釋" ) 。

釋曇瑩更明白解釋為 "壬申癸酉" 入離位而消亡。

* 聞喜不喜,是六甲之虧盈。當憂不憂,賴五行之有助。

註: "六甲" 是六十甲子對干支之衰、旺,如甲寅為盈,甲申為虧。若命帶 "財、官、貴

人" ,見 "甲申" 亦不只以為喜。若命運凶神惡煞,在 "甲申" 衰地,不見有凶。

* 八孤臨于五墓,戌未東行。六虛下於空亡,自乾南首。

註: "八孤、六虛" 即是六旬空亡。六旬有十二支為空亡,其中 "辰、戌、丑、未" 為五

行之 "墓" ,餘下八支即稱之為 "八孤" 。

* 但著財命有氣,逢背祿而不貧。若也財絕命衰,縱建祿而不富。

註:論命要 "財" 與 "命" 二者均旺,若能如此,即是入 "劫財" 之鄉也不致於大敗,反

之 "財" 、 "命" " 二衰,即是入 "臨官" 運中也不發。

* 若乃身旺鬼絕,雖破命亦延年。鬼旺身衰,逢建祿而夭壽。

註:此是 "身旺財官絕" 與 "身弱財官旺" 的二種比判。以 "身旺財官絕" ,只主貧乏而

仍長壽。 "身弱財官旺" ,則身富而夭壽。

* 背祿逐馬,守窮途而棲徨。祿馬同鄉,不三台而八座。

註: "背祿逐馬" 之 "背祿" 是指日干在四柱坐旺位而入死絕之運。 "逐馬" ,馬即是財

,指四柱 "財" 旺,而入 "比、劫" 剋財之運,主破財不利。 "祿馬同鄉" 是指 "財

官" 同聚在一柱之地支,如 "壬午、癸巳" 日,即是自坐 "財、官、印" 。四柱不遇

沖、刑、大運不入背地,主吉祥之造。

釋曇瑩是用 "遁甲法" 。如:庚午、??、壬辰、丁未。大運在 "申" 即是 "祿馬同

鄉" 。 "申" 運尤以 "戊申" 為最佳。

(01) "庚" 祿在 "申" 、 "午" 馬在 "申" 。

(02) "壬" 日遁 "申" 為 "戌、申" 。

如此則年日,主本皆聚於 "戊申" 之 "祿馬同鄉" 矣。

* 生月帶祿,入仕居赫奕之尊。重犯奇儀,蘊藉抱出群之器。

註: "生月帶祿" 是指建祿格, "重犯奇儀" 是指又兼全 "財、官、貴人" 為吉祥之造。

釋曇瑩是用 "遁甲法" 來註釋。年柱庚子、月柱甲申。用 "甲" 再遁 "子" 是 "丙子"

。若能 "丙子" 日為上吉之命。

* 與生地之相沖,宜退身避舍。凶會吉會,伏吟反吟,陰錯陽差,天沖地擊。

註: "生地相沖" 是指四長生之一位 "寅、申、巳、亥" 對沖,宜退位避身。 "凶會" 是

亡神、劫煞等三會三合。 "吉會" 是財、官、貴人等之吉神三合、三會。

伏吟:大運或流年與四柱干支相同。反吟:大運或流年與四柱干支對沖。

陰錯陽差:....

子、午二月沒有 "陰錯陽差" ,只有午月丙午日及子月壬子日為 "陰陽俱錯" 。

* 或逢四殺五鬼,六害七傷,地網天羅,三元九宮,福臻成慶,禍併危疑,扶兮速速,抑

乃遲遲。

註: "四殺" 有二種說法。

(01)子、午、卯、酉為 "殺" , "酉" 是火殺, "午" 是木殺, "子" 是金殺, "卯" 是

水殺。

(02)是 "九宮" 之四、五之別名,以一吉,二宜,三生,四殺,五畏,六害,七傷,八難

,九厄。

地,地網天羅: "辰巳" 為地網, "戌亥" 為天羅。

三元九宮:三元是 "上、中、下" 三元。九宮是坎一宮,坤二宮,震三宮,巽四宮,

中五官,乾六宮,兌七宮,艮八宮,離九宮。上元甲子起一宮,中元起四宮,下元起

七宮。 (參閱拙作 "神煞叢辰法" )

* 歷貴地而待時,遇比肩而爭競。至若人疲馬劣,猶托財旺之方。

註:運至貴人之地,天干不可坐比肩,否則分福。設若命主弱,財馬亦弱,就須另托氣旺

之方為宜。

* 或乃財旺祿衰,建馬不避沖合。歲臨亦不為災,年成故宜獲福。

註:釋曇瑩用 "遁甲法" 而解釋。年柱甲戌、月柱壬申, "甲" 絕於 "申" 、 "戌" 馬在

"申" 祿絕馬鄉 (財旺祿衰) 。不避沖、合、反吟、伏吟。

* 大吉生逢小吉,反壽長延命。天罡運至天魁,寄生續壽。

註:大吉是丑,小吉是未, "丑、未" 對沖不作凶,天罡是 "辰" ,天魁是 "戌" , "辰

、戌" 沖可作延壽之論。釋曇瑩對此另有說明,以必須以 "乙丑金印,癸未木印,壬

辰水印,甲戌火印,丙辰土印" 方可論之。

* 從魁抵蒼龍之宿,財自天來,太衡臨昂胃之鄉,人元有害。

註: "從魁" 是 "酉" 。蒼龍是 "辰" 。太衝是 "卯" 。胃亦是 "酉" 。指 "辰、酉" 合

金,主有外財, "卯、酉" 對沖,指身有傷害之虞。

* 金祿窮于正首,庚重辛輕。木火困于金鄉,寅深卯重。

註: "正首"即 是 "寅" 為建月之首。庚見寅為重,辛見寅為輕。木則絕於西方 "申" 地

,甲見申為重,乙見申為輕。

* 妙在識其通變,拙說猶神。巫瞽昧于調絃,難希律呂。

註:五行之道,妙在要識其變通之道,文字終難達其義。 "律呂" 是指 "宮、商、角、徵

、羽" 。各有五行所屬, "調絃" 即是調節五行中和之意。

* 庚、辛臨於甲乙、君子、可以求官。壬癸運至丙丁,庶人獲其厚利。

註: "庚、辛" 見 "甲、乙" 為 "財" 。 "壬、癸" 見 "丙、丁" 亦為 "財" ,皆主可獲

得名利之地也。東方朔舉有一個命例。 "假令11月子日子時" (其中容或有失誤之處)

。月柱壬子、日柱甲子。按11月應為 "子" 月,東方朔以大運五歷起運五初運為 "壬

子" ,則應為 "辛亥" 月,其中有二項疑點。

(01)若是以月柱下一干支起運,以 "丑" 為正月,如此方能以 "亥" 月為11月,初運為 "

壬子" 。按以 "丑" 為正月,是西漢末年 "王莽" 時代之曆法,則消息賦當為 "王莽"

時代之作品。

(02)是起大運與今日不同,即是月柱本柱干支為首運。

* 聞朝歡而旋泣,為盛火之炎陽。剋禍福乎途遙,則多因于水土。

註:釋曇瑩以火之為性,暴而多烈。鑽木煙飛,擊石火發,朝而而旋逝,言其禍福來去均

匆匆,而水、土之性柔和,禍福來去均緩和。

* 金、木未能成器,聽哀樂以難名,似木盛而花繁,狀密雲而不雨。

註:五行之中,獨以 "金" 非假火煆不能成器, "木" 非藉金伐,亦不能成材。 "煆" 、

"伐" 均為艱辛之過程,但是先難後易,因哀而樂。故曰:聽哀樂以難名。木太盛則

枝繁,水太過則漂失,乃屬形似廣而實無依之狀態。

* 占其金木之內,顯于方所分野。標其南北之間,恐不利于往來。一旬之內,于年中而問

干。一歲之中,求月中而問日,向三避五,指方面以窮通,述歲中之否泰。

註:金是西,木是東,則不宜運程在南 (火) ,北是水,南是火。在水、火之命造,亦不

宜在東、西之方。

"向三避五" 是選擇家之立場。依釋曇瑩之立場是用 "六輪八卦九宮之位" , "向三"

:是指 "福、德、生氣、天醫" 。 "避五" :是指 "絕體、遊魂、五鬼、絕命、本宮" 。

* 壬癸乃秋生而冬旺,亥子同途。甲乙乃夏宜春榮,寅、卯一揆。丙、寅、丁、卯,值秋

宜以保持,己巳戊辰,度乾宮而脫厄。

註:此是指五行各要居於旺相之地, "壬、癸、亥、子" 要秋冬。 "甲、乙、寅、卯" 宜

春夏。反之 "丙、丁、寅、卯" 木、火之五行,入秋已失令,只宜保持, "己巳、戊

辰" 納音為木,一過秋冬,即有生機。

"乾" 宮是指 "戌、亥" ,一過戌、亥入 "子、丑,寅、卯" 之支皆是水、木之鄉,

即有生機之兆,故曰:脫厄。

* 值病憂病,逢生得生。旺相崢嶸,休囚滅敗,憂其死絕。

註:命主值病墓,是可憂之遇,值長生之位,為旺相崢嶸之宜。論及六親,以生我者為父

母,我生者為子孫,剋我者為官鬼,我剋者為妻財,比和者為兄弟,皆不宜坐逢死絕

之地,遇之者論為六親不吉之兆。

* 墓在鬼中,危疑者甚,足下臨喪,目前可見。

註: "墓" 是指 "辰、戌、丑、未" 為四墓。 "鬼" 是指剋命主之五行。金怕巳、未火。

木畏乙、未、金。水忌丙、辰、土。土慮戊、辰、木。火懼壬、戌、水....等曰:墓

在鬼中。 "足下臨喪" ,為地支遇喪門。支及大、小運臨喪門,主喪服。

* 憑陰察其陽禍,歲星莫犯于孤辰。恃陽鑒以陰災,天年忌逢於寡宿。

註:歲星為:年支子對地支卯。年支丑對地支寅。年支寅對地支丑。年支卯對地支子。年

支辰對地支亥。年支巳對地支戌。年支午對地支酉。年支未對地支申。年支申對地支

未。年支酉對地支午。年支戌對地支巳。年支亥對地支辰。

天年為:年支子對地支亥。年支丑對地支戌。年支寅對地支酉。年支卯對地支申。年

支辰對地支未。年支巳對地支午。年支午對地支巳。年支未對地支辰。年支申對地支

卯。年支酉對地支寅。年支戌對地支丑。年支亥對地支子。

* 先論二氣,次課延生,父病推其子祿,妻災課以夫年。

註:此節是指京房易之論斷, "延、生" 是大,小遊年中之名詞。

小遊年:乾、艮、巽、坤。輔弼、五鬼、福德、絕體、天醫、生氣、遊魂、絕命。

大遊年:坎、震、離、兌。伏位、禍害、天醫、延年、五鬼、生氣、六煞、絕命。

詳見拙作 "神煞叢表法" 。釋曇瑩以五行相生為父子,木生火等之類。陰陽相制為夫

妻,為交合之辰。金弱必然畏火,必須以 "金" 之子 "水" 來救助....等。

* 三宮元吉,禍遲可以延伸。始未皆凶,災忽來而迅速。

註: "三元" 即是 "天干、地支、納音" 。三者俱在旺地,有禍也遲。如果三者皆在弱地

,則禍起忽然之間。

* 宅墓受殺,落梁塵以呻吟。喪吊臨人,變宮、商為薤露。

註: "宅" 是命前五辰, "墓" 是命後五辰, "喪門" 之起例前已有列表, "吊客" 之起

例如下....。

釋曇瑩以善歌者有遶梁之聲,善曲者合宮、商之曲。今以呻吟愁嘆變為薤稱之挽曲,

乃喪吊臨門之災也。

* 干推兩重,防災于元首之間。支折三輕,慎禍于股肱之中。下元一氣,周居往來之期。

註:這是氣運,古詩曰:甲己五年乙庚四,丙辛三歲丁壬二。戊癸須從一歲推,只有納音

行運氣。相生福德相剋凶,五行比順皆如意。金人遇金防凶禍,木人用木營求遂。水

火值水主動搖,運順氣逆不須記。

釋曇瑩以天元二遭剋伐,防頭目之傷,下元是指納音,逐干支而變遷。

* 仁而不仁,慮傷于戊己,至于寢食侍衛。物有鬼物,人有鬼人,逢之為災,去之為貨。

註: "仁" 是 "木" ,木能剋土 (戊己) 為財。只怕 "木" 之力不足,最好有 "水" 等生

"木" 以為侍衛。逢 "財" 之地,利於君子,敗於小人。君子則吉,小人則凶。

* 就中課形夾殺,魄往酆都。元犯有傷,魂歸岱嶺。

註: "課形" 是沐浴。夾殺乃沐浴帶凶煞,惡神沖刑主眈荒財色,逐妄耗真,主不吉。

* 或乃往來出入,抵犯凶方,嫁娶修營,路登黑黃。

註:此是用選擇家之神煞,指黃道乃黑道,雖非三命之談,亦為九宮之法。 "黃道、黑道"

之區分,頗為複雜。可參閱拙作 "神煞叢辰法" 。

* 災禍在歲年之位內,發覺由日時之擊揚。五神相剋,三生定命。每見貴人食祿,無非祿

、馬之鄉,源濁伏吟,惆悵絕宮之地。

註:此節是兼帶擇日之說,認為人命之吉凶故然重視於本命,仍須以擇吉日、吉時,命雖

好,若行事有逆日、時之吉、凶。

"五神三凶" 乃八宮卦之所屬, "五神" 為 "絕體、遊魂、五鬼、絕命,歸魂" 。 "

三生" 為 "生氣,天醫、福德" ,俱為三元選擇法之理則。

* 狂橫起于勾絞,禍敗發于元亡。宅墓同處,恐少樂而多憂,萬里迴環,乃是三歸之地。

註:陽命前三辰為 "勾" ,命後三辰為 "絞" 。陰命後三辰為 "勾" ,命前三辰為 "絞"

。大凡神煞是五行英精之位,凶神之地皆宜避之。

* 四殺之父,多生五鬼之男。六害元徒,命有七傷之事。

註: "劫煞" 在 "寅、申、巳、亥" 四生長之位,故曰:四殺。游年太歲及大、小運俱在

"劫煞" 之位,生男不佳。 "七傷" 是不有妨於六親,亦傷自己。

* 眷屬情同水、火,相逢於沐浴之鄉,骨肉中道分離,孤寡尤嫌手隔角。

註:甲見己。乙見庚。丙見辛。丁見壬。戊見癸。皆喻之為眷屬,如合在地支 "沐浴" 位

之上,主親友俱甚孤單,如果再有 "孤辰、寡宿" ,則尤為難就姻親。

* 須要明其神煞,輕重較量。身剋煞尚輕,煞剋身尤重。

註:四柱見有凶煞,必須先較量其輕重,以五行為準,命主剋凶煞為輕,凶煞剋命主為輕

。如 "寅、午、戌" 見 "卯" 為 "桃花" 。 "辛" 見 "卯" 為輕, "乙" 見 "卯" 為

重之類。

* 至於循環八卦,因河洛之遺文。略之定為一端,究之翻成萬緒。

註:論命之法,以河圖洛書之八卦,五行生剋之循環而為一定之法則,相互成因,而成干

頭萬緒之變化。

* 若值攀鞍踐祿,逢之則佩印乘軒。若以馬劣財徵,遇之則流而不返。

註: "攀鞍踐祿" 即 "馬" 遇 "祿" 之謂也。

如:己卯、戊辰、壬子、??。子馬在 "寅" 。 "寅" 與 "月、年" 為 "寅、卯、辰" 為

三會。 "壬" 祿在 "亥" , "亥" 與 "寅" 為六合。

故曰: "攀鞍踐祿" , "壬子" 納音為木, "子" 是納音之 "印" ,故曰:逢之則佩

印乘軒,主吉。

如:乙酉、丁亥、己卯、乙亥。 "馬劣財微" ,者 (釋曇瑩以年柱而論之) 。 "乙、酉"

納音為 "泉中水" ,水馬在 "亥" 遇丁亥納音土,剋馬也。 "乙" 見 "卯" 日為 "祿"

,而 "己、卯" 納音亦為土,又為見剋。馬劣財微者,主飄蓬四海為業。

* 占除拜望,戊子以四八為期。口舌文書,己亥慎三十除二。

註:此例以 "戊子" 年為例, "四八" 為32歲,在乙丑年。乙為 "戊" 之官,地支 "子、

丑" 合土,為吉兆,故主升遷。又如 "己亥" 人,28歲 (32減 2為28) ,流年在 "庚

午" 。 "庚" 為伏兵, "午" 為炙退,故生口舌是非。釋曇瑩認為這是三元九宮之法

,非純三命之理。

* 善惡相絆,搖動遷移,夾殺持丘,親姻哭送。兼須詳其操執,觀其秉持。厚屬論其骨狀

,成器藉于心源。木氣盛而仁昌,庚辛虧而義寡。

註: "搖動遷移" 東方朔以 "甲、乙、丙、丁" 四干好動, "戊己、庚辛、壬癸四干好靜"

。凶神多則不宜動干,吉神多則喜動干。

釋曇瑩以 "辰、戌、丑、未" 是四大殺之地,亦曰: "三丘" 。 "秉執操持" 是指一

個人之品德,古云:有心無相,相逐心生,有相無心,心隨相滅。這是指命好不如心

好之旨。

* 惡心曜加而有喜,宜其大器。福星臨而禍發,以表凶人。

註:釋曇瑩以為人忠信耿直,縱有凶星值命,反為權貴。設若悖傲無禮,惡自招殃,先賢

所勸勉之語也。

* 處定求動,剋未進而難遷。居安思危,亦可凶中卜吉。

註:易曰:君于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仁,吉無不利。

* 詳其往聖,鑒以前賢,或指事以陳謀,或約文而切理。多或少剩,二義難精。今者參詳

得失,補綴遺蹤,窺為心靈,永掛清台,引列終編,千希得一。

註:消息賦之原作者敘述此賦,乃是以五行之吉凶而述道德之規範。吉、凶為其次,而端

正人心為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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