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賦集註》——梁湘润 2
§玉照神應經
001.四陽全立,定知難有陰尊。
註:"四陽"為四柱干支皆屬陽,天干為甲、丙,戊、庚、壬,地支為子、寅、辰、午、
申、戌,為人性格嚴謹察微,耿直忠信,但過於自信,不利女命。"陰尊"非是指母
親,乃是主女人不能支配其主張,家權獨秉,須正印逢沖,始作剋母之論。
002.陰覆全逢,不是陽尊老壽。
註:"陰覆"為四柱干支皆屬陰,天干為乙、丁、己、癸、辛,地支為丑、卯、巳、未、
酉、亥,為人性格內向沉靜,妻權高張,及壽不永。
003.卦逢生氣天德合,世世長年。
註:"卦"非是指八卦,乃是指三會"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戊、亥子丑",及三合"亥
卯未、寅午戌,巳酉丑、申子辰"等均可稱之為"卦"。"生氣"乃是指四長生之位
,即是"寅、申、巳、亥",不分陰陽,甲乙木長生在"亥",丙丁火長生在"寅"
,庚辛金長生在"巳",壬癸水長生在"申"。天德合,即是指天德貴人坐在"寅、
申、巳、亥"之一柱內,即是長壽吉祥。
004.身命逢刑,返剋,而必須夭賤。
註:身命即日柱地支逢三刑,曰逢刑。"丑、戌、未。寅、巳、申。子、卯"日干又遇月
、時天干沖剋,主夭貧。
005.時來破日,支凶而干見還輕。
註:時柱與日柱對沖,則以地支沖為重,而天干沖者為輕。
006.患難官災,遠近而自得失。
註:"遠近",依四柱而分,年柱為1至15歲。月柱為16至30歲。日柱為31至45歲。時柱
為46至死亡。若歲運合上四煞,以合于何柱,以當時之年齡本運在何柱,同在一柱者
凶,非在一柱者輕,隔一柱則更輕。
如:戊子、壬戌、戊辰、辛酉(大運:己未、癸丑)
此命例,26歲運歲遇"丑、戌、未"三刑會齊,會于月柱,26歲本運正在月柱,故曰
重。若46歲本運已在時柱,縱遇三刑在月柱,則遠,故輕,餘類推。
007.兩分交戰,識取尊卑。
註:"兩分",二柱相沖,弱的一方本運為重。
如:甲午、庚午、甲寅、乙丑。(年柱、月柱干沖支刑)
年、月沖刑,甲強(黨多)庚弱,則禍應在月柱本運"庚"地。16至23歲。二柱相沖
以尊、卑即強弱視定何位。
008.三犯月胎,祖宗尤禍。
註:唐代稱年柱為"胎"。胎字不是指清代所謂之"胎元、胎息"。三犯月胎,即是"月
、日、時"三柱之地支,沖年柱地支。
如:甲寅、壬申、戊申、庚申。
此例雖為"六戊日遇庚申時"為"食神明旺"好格,以三申沖寅,也作禍延長親。
009.丙、戊、丁、申,時連戌亥,道士僧人。
註:"戌、亥"是"乾"卦之地支,"乾"代表"陽"或"男"命。男命(乾道)終止於
"戌、亥"。如果男命"日、時"二地支為"戌、亥"或者是"亥、戌",為坐"天
羅",乾道之極,主孤。尤以"丙、戊、丁、甲"四天干的男命為最重。
如:甲子、丙寅、戊戌、癸亥
此例為命帶"天羅"立孤,最宜修道。
010.魁罡見其往來加臨,獄官屠訟。
註:"魁罡"不是純以"庚辰、庚戌、壬辰、戊戌"四日之出生人之"魁罡格"。而是宋
代以前重點為"辰"是"天罡"。"戌"是"地魁"。四柱地支如果是"辰、戌"多
,主上焉者為執法之獄吏,下焉者屠夫,指其性嚴少慈悲之心。
如:壬戌、庚戌、庚戌、丙戌
此例主武職督撫之權。
011.寅申、庚申,商途吏人。
註:"寅申、庚甲"即是"甲寅、庚申"。
如:戊戌、甲寅、庚申、甲申
此例為"身、財二停",主成功之商人,或財經官吏。
012.子午逢之,他鄉外立。
註:"子、午"逢之,即是地支為兩子、兩午。
如:戊子、甲子、丙午、甲午
大凡命造地支為二子、二午者,謂"子、午"雙包,主外鄉發跡。因地支為"子午雙
包",則四柱必為全陽,主此人性格嚴謹察微,耿直忠信,但過於自信,易招小人之
忌。
013.癸、乙人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註:"癸、乙"是陰水陰木,卯、酉是"東、西"門戶。水、木相生,地支又見沖,主風
韻事多。
如:癸酉、乙卯、癸酉、乙卯
此例雖為鳳凰干支,亦主不吉。
014.乙辛丁、巳卯酉,官事陰人,多有是非。
註:乙、辛、丁皆陰干。乙祿在卯,辛祿在酉,丁祿在巳,若四柱全陰又有二柱為陰支旺
位,則主計謀多而是非亦多。
如:癸酉、丁巳、辛酉、辛卯
此例有謀而多是非。
015.干神支墓,須詳上下吉凶。
註:四柱雖有"財、官、印、祿、馬、貴人",如果干支坐在"死、墓、絕"之地,也不
主吉,不可一見"財、官、印..."等在四柱皆作吉論。
如:辛卯、辛卯、甲申、癸酉
此例雖為"官印雙清",以正官坐絕,亦不主貴。
016.德合與吉干相逢,觀於遠近。
註:"德合",即日干合他干,而他干上有"天、月德貴人",故稱吉干。
"遠近",即是合于時干為最吉,合月、年則略差。
如:??、?卯、己丑、甲?(月支卯,月貴在時干甲)
甲?、?卯、己卯、??(月支卯,月貴在年干甲)
雖是二卯貴人聚。甲、因在年吉不如上例。
017.甲寅辛丑,定因官事刑凶。
註:"甲寅"日"辛丑"月,一生多官非,若非"辛丑"月生而見"辛丑"運,此運程之
中,是非亦多。若"辛丑"月見"辛丑"流年者凶。以"辛"是"甲"之正官,"丑"
是辛金之墓庫,即是官星入墓者凶。
018.癸未庚申,必為盜賊亡沒。
註:癸未日庚申時輕,庚申日癸未運重,主盜賊之險。
019.火逢盛土,見庚而生自途中。
註:本經之"土"生旺依從"水"。盛土即是"子"、"辰",火逢盛土與火逢盛水其義
相同,其原意排成甲子即是如:庚辰月、丙子日,天沖地合。庚辰月、丙辰日,天沖
地刑。子、辰任何一支藏天干露出年、月,即年、月有"乙、戊、癸"干,即亡於他
鄉。(附註:土之"生旺"應從"水"或"土",乃十分複煩之事,此句但以天沖地
合(刑),即可論凶,生、旺之支但可參考,不可通用於其他命例,故凶則是真,亡
於他鄉則未必,漂流異鄉則可信之。)
020.戊己懼寅卯,休囚,而生大疾。
註:此亦以戊己休囚從水,不從火,此言戊己日干,支全"亥、卯、未"者體弱,若行"
亥、卯、未"三合運者,主疾。
如:??、?卯、戊?、??(大運:?未。流年:?亥)
不論在年、月、日、時支,或"亥卯未、未亥卯...."之順逆,均相同。若為"寅、
卯、辰"亦相同。
021.丙丁亥子,投於江水波濤。
註:丙人行"子"運,或丁人行"亥"運,或丙丁人生於亥、子時,為江水波濤,並非指
落水而亡,而是指"事業似江水波濤",或身染"水浮氣虛"之病症,此屬五行十干
敗地,以下三節,其理皆同。
022.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註:庚日干生人,大運至"午"、辛日干生人,大運至"巳",多主心臟病或血疾。按:
此句不宜作"庚午日辛巳時",以三命通會註明"庚日辛巳時,辛為劫刃長生,丙合
殺刃為權,主貴"。辛巳日,則無庚午時。
023.甲申乙酉,小兒風病肝經。
註:此句亦為甲日干行"申"運,乙日干行"酉"運,若在初運幼年見之,肝或神經性質
之病。(附註:不可引用為甲申日乙酉時。因甲申日無乙酉時,或乙酉日甲申時,若
非四柱俱絕,則為官煞混雜主下格,經文不可能只能引用半句,而半句無此甲子之論
證。)
024.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勞骨病。
註:此句原在017.至018.節之中,應有十節,即十干各有一節,脫漏了八節,此處又後補
上一節,此經缺漏甚多。以020.至023.節,火、土、木、水俱全,又脫漏了壬--辰戌
、癸--丑未一節。按,"辛卯庚寅"皆以日柱對大運,或日、月二柱亦可同論。基於
本經取"三限"之立論,不重視時柱,全經根本不提一字"格局"。吉、凶全以三限
"運柱"刑、沖、合、會,論吉凶,為甚早期之經典,當在隋唐時代之作品,切勿用
宋代以後之術語註解,其時尚無"食、傷、殺、梟"之名稱,故此經只可作重要之輔
導,不可與子平法合於通用"詞義",因二者基本立義不同。
025.門中有土,土金,而腰腳須沉。
註:門者,"午"也。三命通會曰:子為帝座。午為端門。土金者,午支藏丁、己。己土
也,即戊午日透己土,又有金在四柱。
如:庚午、己卯、戊午、乙卯
此即今日所論燥土不生金,反埋金,主腰足之疾。
026.申巳雙加,遇刑,則臂肢有患。
註:申、巳二支相遇作巳申合水,若再見"寅"字,即為"寅巳申"為三刑,故雙如為合
,見"寅"子則為"遇刑",此通用於四柱,臂肢難舉之疾。
027.丙丁歲月,壬癸遇而眼目有疾。
註:即丙丁年月,而見壬癸日時也。
如:丙?、丁酉、壬?、癸卯
丁?、丙午、癸?、丁巳
028.甲乙若見庚辛,忌疾生於頭面。
註:甲乙日干之人,四柱並見庚辛,或甲乙人值庚運辛年、或辛運庚年,主頭生疾病。
029.水土同來寅卯,平生膈氣風痰,再入天罡小腸腹急。
註:戊己壬癸日生人,支全寅、卯,或值寅運卯年、卯運寅年,主風痰。"天罡"即"辰"
。再入天罡,即"寅卯"又再見"辰",乃三會東方木,全木之局于水土人,則腹疾
之徵兆。
030.東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
如:甲子、丙寅、庚寅、戊寅
此例"庚"金為"西",時支生於"寅"為東木,主子息緣薄。
031.北丙南壬,必是波濤之客。
如:壬子、壬子、癸未、戊午
此例"癸"水為北,時支"午"火為南,主一生多調遷。
032.壬多子丑,仕道須尊。
如:壬子、壬子、壬子、辛丑
此例為水旺之地,指有智慧才學,儒林所崇敬。
033.戌亥連陰,家生盜賊。
註:"連陰",指日主是陰干,而日時二支是"戌、亥"。
如:甲戌、乙亥、己亥、甲戌
此例主子息不佳。
034.丑中立癸,甲見而釋教之人。
註:甲是十天干之首,癸是十天干之尾。"丑"是十二月之支(一歲終末之地),"寅"
又為"甲"之臨官,甲可視作"寅"。如此則為干、支,皆是首尾之地,主六親淡薄。
035.乙犯天罡,陰人媒氏之女。甲乙同來寅卯,定出長髮師姑。
註:"天罡"是"辰"。"乙"干只喜見"亥、卯、未"之三合木局,不喜見"寅、卯、
辰"三會之木局。設若地支成"寅、卯、辰"三會木,天干又見"甲、乙"全有,則
"木"太過旺盛,設若是女命主帶髮修行。
如:癸卯、甲寅、乙卯、庚辰
此例女命為獨身女。
036.當生有虎,怕入寅卯。狼虎之傷,歲刑足病。
註:"當生"即是日主。"虎"指白虎,"金"是也。以"庚"金絕於"寅","辛"金
絕於"卯",故曰:怕入寅卯"。"狼虎之傷","虎"即是"寅",此為寅年之生
肖為"虎"而作借寓之意,在此是指庚辛人入"寅、卯"運,主足有疾。
037.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難安。
註:"雀"是朱雀,指"丙"。"天后"是"壬"。"壬、丙"是對沖。水火對沖,一定
要旺位對沖,"壬子"沖"丙午"即可,"壬午"沖"丙子"則不可。"翅翼"是指
上下不一,也就是指只可"子"與"午"之水旺、火旺之地,其餘中間之"壬寅、丙
辰、壬申、丙戌"等都不宜沖。
如:丁巳、壬子、丙午、庚寅
"壬、丙"旺位沖。
如:戊辰、壬戌、丙子、甲午
"壬、丙"中道難安。
038.戊己朝仁,田宅,而瘡腫獄訟。
註:"仁"是指"木",即"甲、乙、寅、卯","戊己"日干所生之人,大運入"甲、
乙、寅、卯"運,主不吉。(此經戊己土之生旺,庫位是從水,不按從火之論)
039.癸丁加於干位,鬼賊心血日常行。
如:癸卯、丁巳、癸卯、丁巳
此例天干兩見癸、丁沖,主心血之疾。
040.青龍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禍。
註:"青龍",是指甲。
如:丁巳、己酉、甲辰、癸酉
此例"甲"日干,地支"辰、酉"合於金之地,主不利長親。
041.太陰失路,多生婦女之憂愁。
註:"太陰"是"辛"。"失路"指"辛"絕於"卯"。
如:壬子、壬子、辛卯、辛卯
此例辛日在時支坐絕逢絕,主多生女兒。
042.天后狂情到魁罡,忌於身厄。
註:"天后"是"壬"。"狂猜到魁罡"是指地支辰、戌多。
如:戊戌、壬戌、壬辰、甲辰
此例日干"壬",地支"辰、戌"多,主體弱。
043.六癸還生,四柱旺相,鬼賊奔流,休囚腎病。
註:六癸人,四柱地支全在"亥子"旺相之位,無"戊己辰戌丑未"者,吉命論。(此即
俗稱所論之潤下格)。鬼賊:即是官殺,即日干水多但不在亥子旺地,反坐"巳、午
...."等衰地,(月支)又見官殺三、二成群(即土),則主腎病,按醫家五行水主
腎。
044.休囚十干墓死,而久病尋源。
註:此乃此十干坐墓死各有一定之病疾,但前面所列出者只有甲、丁、戊、己、庚、辛、
壬、癸八柱,缺乙、丙二種,乃是原經脫漏二節,至三十六節等所指,乃是一般性之
運途,夾雜一超,非醫家五行,但論病症之兆,此處缺乙、丙二種。
045.天月德雙加有合,而十分作福(原文脫一"天"字)。
註:天月德貴人只取天干,"雙加"即天、月德共同為同一天干。此種"雙加"天月德貴
人只有四組,但又分上吉、中吉。
上吉:丑月"庚庚"又見雙"乙"六合,未月"甲甲"又見雙"己"六合。
中吉:辰月"壬壬"見一天干丁、或地支又藏一丁,由於辰月無丁辰。
戌月"丙丙"見一天干辛、或地支又藏一辛,由於戌月無辛戌。
若要會齊天月德雙加又雙六合,另一干位必須取於支藏之天干,方可會齊,人命遇此
為福壽齊眉之人。
046.見陽干而貴士多昇,遇陰干而陰人財力。
註:此即上一句之續,陰陽干者指日干。
047.尊卑同視十二宮所主何神。
註:神即"六神",但此經之年代,神字只指"財、官、印"。尊卑即是天干、地支,天
干為尊、地支為卑。十二宮即"長生、沐浴、冠帶...."之十二差別位。全文之意為
看日干對四柱地支,那一柱之十二宮為強為弱。由此再以五行論定之"財、官、印"
各別在干支上比照十二宮,便知此"財官印"三種,何種為本命之主神。此即是後世
"取格"之最早胚胎。
048.三限詳見於四柱。
註:年為初限,主1歲至25歲。月為中限,主25歲至50歲。日為末限,主50歲至死亡。
049.鬼逢生旺,後生兮,貴氣崢嶸。
註:鬼逢七殺,"後生"即是生時當令。全文即是七殺當月令,日干當時支之令,也就是
今日之"日祿歸時"之"身殺二停"合併之語,主貴也。
050.進退干支識辨兮,要明得失。
註:干與支前數或後數,在一定正比之下,各有吉、凶之分,如前五為宅,後五為墓,前
二辰為喪,後二辰為弔....等等。(附註:此經只說干支進退,要辨得失,並未按前
一後一至前五後五之得失,一一註明,其中應有二至五節之漏失,造成日後對"墓、
宅、喪、弔、勾、絞"等之缺乏史淵考證,從經文中可信"有此一說",卻又是詳情
不明。)
051.全逢本卦相應,而出自尊顯。
註:"全",是全四柱,如甲人亥卯未,四柱全與木三合(卦)相生相應。沒有"金"反
制之字即為相應,乃屬吉命。此即是後代依此經文演孌成之"從旺格",要緊在一"
全"字。
052.返戰無功,定乃出凶人作賊(原文凶誤作軍字)。
註:此是接上一句,"返戰"即是四柱大部份都與三合(卦)之五行相應。如甲見亥卯未
,卻又額外多了一庚或辛等,即造成反剋此卦。一遇反剋卦即壞了事,故曰:返戰無
功。非但不作吉論,反作凶命。此即是後代之"從旺不成災禍百出"之理哲依據。
053.命前胎月,再立墳塋。命後一辰,家宅難尋。
註:命前命後,即如丑日見子月謂命前,丑日見寅月為命後。胎字,即年柱。此即是後世
所稱之"夾角",命前寅見丑,再立墳塋:常見喪事。命後丑見寅,家宅難尋,居主
不定,但貴命亦可帶此"夾角",無非人丁單薄,常調遷耳。
054.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多憂。
註:日支、時支為酉、戌相連,多為隨他人奔走衣糧,略有資產,常遇小人騙取。
055.龍常寅,亥卯未,經商利絡綿綿。
註:龍是甲,常是酉,排成四柱即是下例。
如:?未、?亥、甲寅、?卯
?未、?酉、甲寅、?亥
上為"從旺",下為"酉"官制日干臨官,皆主商人之富。
056.甲乙壬癸全逢,女作煙花之色。
註:四柱全屬"水、木"二局,男命則吉,女命漂另。
057.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瘡。
註:"三"是八卦之數,"三"是"東",即是卯--丁卯也。"二"數是"西南"、"坤"
、"申"也,即是"丁卯、丙申"日、月,主口舌之病。此亦為醫家五行,應排於前
十干病症之處,脫漏。補抄于此。
058.艮金瘦小,離坎高雄。
註:艮是寅,金是庚,"庚寅"為自坐絕地,故"庚寅"之金,是瘦小(弱)之金,離是
丙、坎為壬,"壬丙"為水火既濟之象,反作旺論。
059.子午陰陽盛衰,二卦分兆。
註:即子、午配離坎二卦,丙午壬子為盛,壬午丙子為衰。
060.南多北少,家破人亡。
註:四柱只見火、水二局,而火多水少,主家宅不安。
061.反此之方,男女消落。
註:四柱只見水、火二局,而水多火少,亦主人丁不盛,此二句皆指水、火未濟之意。
062.東方全見,妻兒則難保長春。
註:此為後期"陽干從氣(三會)陰干從勢(三合)之依據,陰陽干同見三會、或一合、
或一天干同時見"會合"。
如:戊辰、乙卯、甲寅、乙亥
此例天干"甲、乙"木全見,地支既有"寅卯辰"三會木,又有"寅亥"六合木,為
東方"木"全見。
如:甲寅、丁卯、甲辰、乙丑
此例為此經之例。
如:甲寅、丁卯、甲辰、辛未
此例為推演之後代新例,即是滴天髓所稱"方要方兮局是局"。
方局不可混,乃是依此經文之天干全會,而悟入地支"局、會"相混之一,則進一步
之語,即是地支成三會,天干不可共見陰陽木,天支是一甲或一乙,地支不可三會又
三合,遇之者孤獨之命。
063.西旺東衰,金旺則家私不吉。
註:四柱成金、木二局,而金多木少,亦主家宅不吉。
064.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註:水命臨官帝旺全,主智慧之人。
065.癸申壬金,鬍人狡佞。(原文申誤為甲)
註:金即"酉",謂"壬申癸酉劍鋒金"過於鋒利,二者全為人智狡。
066.月胎歲合,祖立他門。
註:宋代醫家五行年柱以"胎"稱之,依此為淵源"月胎歲合",即年、月二柱干支合。
如:庚辰、乙酉、??、??
主祖上離家大有發達,不可誤作自身離家另立生計。
067.歲日朝時,自身舍立。
註:年柱或日柱能得一柱干支之合於時柱,主自身獨立發達,與前一節比照,詳究其不同
之處。
068.合分內外,取於進退之方。
註:進退之方,乃指月支為日干之進"生、旺"退"衰絕"之方位而論。內合優於外合。
如:??、己丑、甲?、??
此為己合於甲,為外合。
如:??、己卯、甲?、??
此為甲合己,"卯"為甲之旺方,即"進"方,為內合。
069.略見其強,足見夫妻之勢。
註:夫妻乃譬喻之意,如月柱己未、日柱甲子,甲己合,日干甲為夫,"己"為妻,月令
氣勢傾向於甲或己,喻以夫妻孰強孰弱。
070.合逢四柱,後來妻再立兒郎。
註:四柱干支互相見合,"後來妻"乃是指經此合以後新成立之五行,如日干"乙"與月
干"庚"均已個別以"乙"土化"金",辛月干"金"化作"水",新化合之乙庚"
金"丙辛"水"乃匹配而化,故以"妻"作喻字。"再立兒郎",兒郎是五行四柱所
產生之"財、官、印、祿、貴人"之詞。原來日干乙木已化合作金,四柱俱合,五行
已有化變,故"財、官、印、貴人"亦須重立。此節乃是後世化氣格之依據。
如:丙子、辛丑、乙酉、庚辰
071.隔合居中,妻子財門須見破。
註:隔合乃是隔柱而合,如年與日合,月與時合,則合氣不純。"妻、子"指所合起新五
行之"財、官",福業須遞減等級而論。
072.造於偏地見多,而二姓三名。
註:日干六合,比照地支"生、旺、衰、絕"多見衰、絕之位為"偏地"。三姓二名,意
指日干無一定之所依,而以運程而見變異,平生三好二壞,即時好時壞之意。
073.時日暗投逢合,孤兒義女。
註:暗投逢合,即是干支自合,如戊子....或遙合。後世之"子遙巳格"、"丑遙巳格"
即此之謂也。"孤兒義女",謂不屬日干直屬之"財官印貴",如無人照顧卻又終必
成立,故喻作孤兒義女。
074.地刑所見,他母所生。
註:地刑即"丑、戌、未。寅、巳、申。子、卯"等三刑。"他母"以日主為母,日干在
"比、劫"為他母,也即是指"比、劫坐三刑"為不吉。
如:乙巳、甲申、甲寅、丙寅(年干乙劫財,月干甲比肩,地支寅巳申三刑)
此例即為"比、劫"坐三刑。
075.丁壬會命敗之鄉,出於偏房外妾。
註:"敗"是指"沐浴"。
如:甲子、壬申、丁巳、戊申
此例為丁日干之"沐浴"在"申","巳、申"合入日柱曰:會命敗之鄉。主母系身
世見弱。
076.干合身敗,須信男女娼淫。
註:"干合身敗"與"會命敗之鄉"含義相同,無非是074.節只指定為"丁、壬"二干。
此節則是指任何一種天干,合入"沐浴"位即是。
077.身到旺鄉,有鬼者自須貴顯。
註:"鬼"即是"官、殺"之別,身旺殺顯,主大吉。
如:癸丑、庚申、甲寅、丙寅(月干庚七殺,月支、日支、時支為臨官)
此例即是身旺有鬼(殺)。
078.坎離子午、丙壬重見,兒子雙生。
註:"雙生"是指水火重重,吉中之吉。
如:壬子、丙午、壬子、丙午
此例為水、火重見,乃"水火既濟"之象。
079.時與胎月連合,必須延月而生。
註:"連合",指三會,非指三合。"延月而生",大運月雖以建月而起,但實際運程過
中氣始發。
080.辛多旺相,老婦長年。
註:"老婦"即是"辛"又稱太陰,非指老年之婦人,如辛酉等,不另遇"庚",多主長
壽,而不主大貴。
081.金盛逢刑,非法亡歿。
註:"金盛"如庚申月辛巳日遇"寅"流年併"寅"大運。以"丙寅"為最重,"庚寅"
為稍輕。明代賢哲,以此反推,以地支有刑,天干無刑。試問"刑、剋"可否以此理
適用于天干,以剋代刑。取諸八字來考證,結論是可以適用,即是四柱皆金盛,即便
地支不遇刑,但見天干有反剋,如遇有丙、丁火,臨庚辛金,亦可論凶。此即是後代
"從旺不成,災禍百出"。
082.甲逢壬癸,生於江水之中,遠去他鄉,孤木柱逢多水。
註:甲日干,而四柱壬癸俱根通地支,則一生漂泊不定,也即是後代以"甲逢水旺漂浮"
多加註作死木,其原始依據在此。
083.辛乾丙巽,術士醫流。
註:此句排倒天干,為"丙乾辛巽","乾"是"戌亥"。後代以此稱"戌亥"為"天羅"
。"巽"為"辰巳"稱為"地網"。三命通會147頁"男怕天羅,女怕地網。火命(
丙)有天羅,女水土命有地網",皆偏業之流,故知原文應為丙乾,以女命水土人,
而不言辛。乃土生金,金生水,辛為中心之五行。年代久遠相互均有抄誤,二相對照
即可互為對證補足。
084.隔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刑。
註:此句有二種標點。一、陽干,支有相刑。二、陽干支,有相刑。前者為陽日干地支有
三刑為重,後者為同柱干支,上下反剋,如"己卯"木剋土,後世劃出稱下賊上,斜
眼之疾,意謂心地不正。
085.旺中戊己,後代為官。
註:戊己坐四庫"辰、戌、丑、未"者,福蔭子孫。
如:丙辰、辛丑、戊戌、己未
086.太乙與神后休囚,陰謀爭訟。
註:太乙是"巳",神后為"子",丙子遇辛巳,多是非。
087.五陽前建,定出清官。
註:如甲丙戊庚壬,甲日人遇前建,建祿為寅,進則為卯(帝旺),臨官帝旺全者,為人
清正,李虛中稱之謂"旺而有祿"。
088.五陰後建,犯刑空,盜賊非橫。
註:"五陰",乙丁己辛癸,後建即冠帶位,若遇刑,則不吉,尤以乙干遇兩"辰"為自
刑,後代截此一節,略為誇大些曰:冠帶重逢,女命必有風聲之露。指"乙"日則可
,餘干不宜,失之以一偏全。
089.相沖辰戌,丙戊居墓者凶。
註:辰戌相沖本是不吉,而以"丙戌、戊辰、丙辰"天干為最重。如丙辰、戊戌、丙戌、
戊辰等,大運遇之亦作如此論之。
090.辰多而鬥訟官嗔。
註:此節連上節,以"丙戊"天干而言,地支多"辰",主官訟常見。若甲辰、庚辰、壬
辰,"辰"多即不作此論。
091.戌見而凶頑小輩。
註:此謂戌見,乃連上一節,仍以"丙、戊"天干而論,支坐戌多者,性急燥易怒。
092.天罡如逢日時,散失人口。
註:謂日、時地支皆遇"辰"日"辰"時,主子息散居一方。
093.木逢金盛,配遞兒郎。
註:"兒郎"為"所生"。木"所生"之兒郎為"火"。"木"若見金盛伐木,四柱須配
置"火"則可制"金"解除伐"木"之勢。
094.金木安土,門中耗散。
註:土即辰、戌、丑、未。前節論"丙戌、戊戌","丙辰、戊辰"為凶,此節只論耗散
,而取丑、未二支。金與木貴人在"丑、未",若見"乙未、乙丑","辛未、辛丑"
或"乙未、辛丑","辛未、乙丑"等則貴人相沖,見耗散,但不可作凶。基於耗散
,必先已在興旺之地方克以論耗散,否則一名白丁想要耗散亦無財資可散。
095.五行太過,復為怯敗之宗根。
註:天地之道,忌於鋒芒過盛,物極則反,太過則危處必傾。
096.三命道元,推詳強弱之道。
註:三命道元,即是命道分論三元。天干為"天元",分配天象如甲雷、乙風、丙日、丁
火....。地支為"地元",分配如子、墨池水,水色青黑屬北,丑、柳岸,乃水中有
土....支屬天干為"人元",如子--癸、丑--巳、癸--辛....等,各須詳分強弱,今
人重"人元"常法皆注重,日干與格局孰強孰弱,古法重"地元"。如:子年喜癸亥
運,歲、時為文章超群。丑年喜己未運,歲、時為上格....等等。
097.八卦之方能推男女盛衰。(原文男字誤作陰)
註:本經是以卦配六十甲子,有先後天之分,考諸唐宋二代命家之卦(明、清二代只有繼
承無開啟發揚之事),以男命取河圖,女命取洛書,而不分陽男女陰,陰男陽女之論
,故男命衰於"戌、亥"乾卦。女命衰於"辰、巳"巽卦,而不取"申、未",若未
先熟悉於八卦,不克使用此節。
098.明宮九路,更辨陰陽得失。(原文陰字誤作男)
註:098.、099.二節,一為男女,一為陰陽,誤排正文為"陰女陽男"。若原文為無誤,
必須尚再加列"陽男"、"陰女"二節。按易卦之理唯河圖、洛書二用,更無他法,
復考九宮為固定法則,即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兌七艮八離九,為後天洛書之數
,甲子旬男起七宮,女起二宮,男順行女逆行,不分"陽男陰女"、"陰男陽女"之
年干,原文排版為不明此理者所誤排。以"子平法"反修改於古典之故,此節亦為不
先熟悉易理者不克使用。
099.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註:謂臨宮逢沖刑,六親多散聚。
100.癸巳與乙卯、庚申、丁亥,九流之士。
註:原文丁亥,誤排戌亥,以"戌辛"音相似,不慎排誤。乙卯、庚申為乙庚合、卯可作
乙論,申可代庚用,為干支六合金,過旺之謂。癸巳原為財官雙美,遇丁亥則天地雙
沖,財官均受損,故過旺與過,皆不成大福業。但一夾技隨寓而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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