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的真相|鼎卦
易经的真相|鼎卦
【鼎。元吉。亨。】
鼎,卦名。
元,大也。
亨即享字,祭也。
筮遇此卦,大吉,可举行享祭。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颠,倒也。
趾,足也。
出,贬斥而出之也。
否,恶,不善也。
以犹与也。
爻辞言:鼎倒其足,鼎足在上,鼎口向下,乃清除鼎中之秽物。以喻政治,则是贬出朝中之恶人。故筮遇此爻,利于出否。又筮遇此爻,将得一妾及妾之子。无咎。
有人认为,“利出否“”可读“利出妇”,指出(休)妻。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实,指食物。
仇,仇人。
即,就也。
“不我能即”乃“不能即我”之倒装句,谓不能至我家也。
爻辞言:鼎中有食物,我之仇人有病,不能至我家来扰我,则我可安坐而食,是吉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鼎耳革,鼎耳脱落。
塞,止也。
膏,肉也。
亏,毁也。
爻辞所言似为古代一故事。盖有人用鼎煮雉肉,由厨房移往餐室,鼎耳忽脱落,其行停止。雉肉尚未食,天正下雨,雨水入鼎中,美味亏毁,可谓悔矣,然雉肉可以改烹,终为吉。
有人断句为“方雨亏悔”:“方”,即将。 “亏”,消、去。“亏悔”即悔去、悔亡。《易》例以“雨”为阴阳和合之象,皆为吉占,如《睽》上九“往遇雨则吉”之类。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覆,倾覆。
公,公侯之公。
餗,鼎中的食物,汤菜稀粥皆谓之。
渥,汁液濡地之貌,犹今语水汪汪之汪。
爻辞言:鼎足断,鼎身倒,公之餗倾覆于地,其形汪汪然。此喻人负重责而才力不胜,以致败公侯之事,是凶矣。

《马王堆帛书〈周易〉释文校注》第3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有人释“形渥”为“刑渥”,训为重刑,或按帛书“刑屋”释为刑于屋下。此谓贵族大臣有罪,则杀之于屋中。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黄耳,鼎耳饰以黄色。
铉,举鼎之具,形如木棍,穿入鼎之两耳,二人共举之。
金铉,以黄铜为铉也。
贞,占问。
鼎黄耳金铉,乃华贵之物,有此鼎者必为富贵之家,故筮遇此爻,是有利之占问。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玉铉,铉上镶以玉也。
鼎玉铉,更是华贵之物,有此鼎者必为大富贵之家,故筮遇此爻,大吉,无不利。
《传》解
《序卦》曰:“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杂卦》曰:“《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鼎》卦之“鼎”非只是烹饪之器,而实以象喻事。
就卦中六爻具体而言:
初六有利于吐故纳新;九二“鼎实”有“吉”;九三悔过有“吉”;九四折断了鼎耳,所以有“凶”;六五利于守持正道;上九鼎得玉饰,故而大吉而无所不利。
卦辞
鼎:元吉,亨。
鼎卦,巽下离上,象征着“鼎象”。鼎之为器,具有二义:一有烹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所谓物象之法,就是指鼎器的取新之法。卦象下巽上离,木有上升之性,升至五,则当位而正,故曰“元亨”。
《鼎》卦象征着“鼎器取新”:大为吉祥,亨通。
彖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巽为木,木入火中,以燃鼎器,故有烹饪之象。巽德谦逊,离为目,互卦有坎,坎为耳,故《鼎》有耳聪目明之象。初、五皆为柔爻,柔由初上升至六五,谓之“柔进而上行”。六五居中,故谓“得中”。下应九二,九二为阳刚,故曰“应乎刚”。
《彖传》说:鼎器,是烹饪养人的物象。鼎器之下有木柴燃烧,就是烹饪之象。圣人烹饪食物以祭祀上帝,又大量地烹饪食物以养活圣贤。谦逊恭顺耳聪目明,柔道前进而向上行,于是得居六五之中位而应于九二阳刚之爻,所以大为亨通。
大象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下巽上离,巽为木,为入,离为火,以木入火而燃鼎。卦中唯九三位正,故称其为“君子”。九三居正以成命,故曰“正位凝命”。
《象传》说:木上燃烧着火焰,象征着“鼎器”在烹煮食物。君子因为居正位而成就“大烹以养贤”的使命。
鼎食养贤是鼎器的使命,木上有火,是烹饪之事,因事而知器,这是《鼎》卦异于其他诸卦的特征,故《集解》引虞翻曰:“六十四卦皆观系辞,而独于《鼎》言‘象’,何也?‘象事知器’,故独言‘象’也。”从这种解释中,可以看出,《鼎》之为器,不是像诸卦那样从卦象和《系辞》中直接表现出来的,而是从“木上有火”这一卦象中推理出来的。这种特点说明《鼎》下之物是卦象,而鼎中之物为卦理。
小象
初六在下,上应于四,四不正,故曰“颠趾”。初六为阴,上之所应九四不正,故曰“妾”。四变正则互震,震为长子,得妾而有长子,则“无咎”。
初六以阴居阳,处不正之位,故于人则为“妾”;又上应不正之四,故于器则为“颠趾”。然倒而以出“否物”,因妾得生贵子,这很符合鼎器“取新”的本义,故初六虽不当位于《鼎》,以阴应阳,未悖人情,却终有“无咎”之果。
九二为阳,阴虚阳实,故曰“鼎有实”。九二与六五应,五以阴居不正之位,不正则非其友而为“仇”,阳刚健而阴卑弱,又《鼎》旁通为《屯》,上为坎,坎为心疾,五在坎中,故曰“我仇有疾”。
“我仇有疾”之“仇”字,前人注有二解:一是仇人,二是配偶。二者皆能与卦理通,然二与五虽有应,应而不正,故以“仇人”解较通。
九三处下卦之上,动而变,变出坎之象,坎为耳,变则不当位,故曰“耳革”。九三动而变,变而上应上九,《鼎》上为离,离为雉,雉在鼎中,故为“雉膏”。九三变而为坎,坎为耳,坎为水、为雨。天正在下雨,鼎中美食亏毁,然九三当位居正,故曰“终吉”。鼎以耳行,九三致“耳革”,使鼎止行于途中,故其行为有失当之处。
《鼎》之九三的爻辞为我们描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情境:有人用鼎器做成“雉膏”,就在他们抬着鼎器行进时,天下雨了,鼎耳也坏了,鼎止于途中,淅淅沥沥的雨水滴落在鼎内,也许还有泥水。这一连串的遭遇使鼎内的雉膏不能食用,但是,这种困窘并不仅仅是因为“鼎耳革”,也不是因为“方雨”之天,更重要的是,它通过这两种“不当”的遭遇,揭示了抬鼎的人有失查于先的过错,致使有“亏悔”之象。好在九三有当位之正,故而终以“吉”为果。
九四,为王公之位,九四上互兑,兑为毁折,鼎入兑则有折足之失,足折则鼎倾覆,致鼎中食“覆”于地。地与鼎俱沾湿污乱,故曰“其形渥”。这些均由九四不当位所致,故有“凶”。九四本处于“多凶”之位,又失位不正,致使“公竦”倾覆而“渥”,故不可信任。
九四失位不正,不能胜王者之任。“鼎折足”,则鼎不能立,鼎器以三足而立,以象三公辅佐君王之事,足折则不能立,这里以“折足”为喻,来说明“三公”不能称职的情况。
六五居中处尊,故贵有“黄金”耳;下应九二之阳,故有“金铉”之刚。五位阳位,阳为实,互为《屯》,其五为阳,其位在中,故曰“中以为实”。
上九以刚居柔,近据五阴,君臣相临,刚柔相济,故曰“大吉,无不利”。
在中国传统意识中,“黄金有价玉无价”。《正义》曰:“玉者,坚刚而有润者也。”上九刚居柔位,这说明他能以自己之阴柔节制坚刚,使自己刚而不坚,柔而不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