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灵崇拜
景颇族信仰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崇拜自然和祖先。他们认为日、月、鸟、兽、石、树都有灵魂,可以是人的吉凶祸福。每逢遇到播种、收割、疾病、婚丧、械斗等大事,都要请巫师,用杀猪、剽牛、宰鸡以行祭祀。祭祀农业神和谷种精灵,在景颇族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形式。在砍伐森林、烧荒种地时,要先经“董萨”祈祷。
为求高产,要求“董萨”敬献谷堆、堆豆谷物,要行“叫谷魂”仪式,以便将打谷时惊走谷魂叫回来。新粮下来,要由主持农业祭祀的“纳波先尝”。所以有关农业的祭礼有播种祭、祭地母、祭谷堆和太阳鬼、祭天鬼和风鬼等多种仪式。祭天鬼仪式多为村寨集体祭祀,往往隔数年举行一次。祭期由巫师占卜决定。祭品由活雄猪1头、公鸡1只、树鼠1只、大米1碗、姜4块等。
祭风鬼在每年春播与秋收时各祭一次,地点在田间,祭品有小鸡1对、干鱼2对、米2包。景颇族的原始鬼灵分为天上的鬼和地上的鬼两类。天上的鬼包括太阳鬼(即“木代”)月亮鬼、星辰鬼、风鬼、云鬼、雷鬼、雨鬼、闪电鬼、虹鬼(女)等。地上的鬼包括植物鬼(树鬼、谷堆鬼、韭菜鬼等)、动物鬼(豹子鬼、老熊鬼、鹰鬼等)和其它如山鬼、水鬼、灶鬼等。在所有的鬼灵中,以太阳和地鬼为最大。
森林是景颇族崇拜的对象,在村寨旁都有一片神林。凡属关涉生产的宗教活动,都在神林举行。神林是村寨保护神的居所,是一座天然庙宇,这里不准砍伐和猎狩。水也是景颇族仰敬的对象。景颇族为了祈求水神的照护,每年都要举行恭祭水神的仪式。火亦被景颇族视为神物。家中的火塘,是受到人们尊重的,决不许他人随意跨越。
2、祖先崇拜
景颇族认为人同其他自然现象有同,不是由“拿”所主宰,而为一种特有的“南拉”(nanamlmla)所主宰。即使死后,南拉仍然继续生存。景颇族就是以南拉这种观念为基础建立了自己所特有的灵魂不灭和祖先崇拜观念。
建立在灵魂不灭观念基础上的祖先崇拜,集中反映在为死者举行葬礼的仪式里。景颇族人死后的宗教仪式十分繁琐,尸体要停放每家特设的“甘桶”(鬼门)处,用粗树干刨成长方形的木槽当棺材盛装遗体。刨制木槽棺材时,还要专竖一根上端束有竹枝作幡的树竿。由两个身着长衫的男子,持矛在屋内四周挥舞,每舞一周便绕竹幡作刺击状。在晚上,同村和邻村的青年男女群集死者家中,为死者跳祭祀舞。
3、董萨
董萨是景颇族原始宗教的祭师,也是景颇族文化的主要传播者和继承者。董萨除了主持部落、村社的祭祀外,还兼为社会成员驱鬼医病,因此又是巫师。董萨分为斋瓦、大董萨、小董萨三个等级。
“斋瓦”是巫师中地位最高的,他对本民族的历史、典故、诗歌等文化知识有较深的了解,社会知识丰富。只有斋瓦才有资格念祭“木代”鬼。“大董萨”是专门祭祀天鬼(木代鬼除外),地鬼的巫师,他们有资格祭祀以牛、猪作牺牲的鬼。小董萨的地位最低,仅能以鸡、干鱼、干老鼠等为祭品的小鬼魂。
在景颇族社会中,董萨的身份通常是百姓,神职并不世袭。在宗教活动中,高级董萨可视下级董萨的本事给予提携。此外,董萨忌食虎、豹兄咬死的野兽和家畜。
4、基督教和天主教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外国传教士到景颇族地区传授基督教和天主教教义,培养神职人员,创办教会学校,部分景颇族人开始信基督教和天主教。
景颇族地区的基督教对牧教人员有如下规定:不调戏妇女;不淫邪;不说谎,不作伪证;礼拜日要休息做礼拜;不偷盗;不杀人;不抽烟,不饮酒;不跳民间舞蹈;不唱山歌;靠拢支持传教人;并协助传教;尊敬父母守国法;爱人如已,互相帮助,不可嫉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据1989年统计,德宏州约有14.24%的景颇族和傈傈族人信仰基督教。据1987年的统计资料,德宏州天主教共有圣职人员12人,教徒10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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